浅析企业的社会责任

点击数:983 | 发布时间:2025-06-02 | 来源:www.gzyrjk.com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自21世纪80年代末以来,掀起了一场广泛的、涉及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公司管制的大讨论,其主要焦点围绕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职工、债权人与其他利益有关者的利益关系,涉及怎么样重新认识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经营决策与实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基本问题。 我觉得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种新理念对国内的公司法修改具备非常大的借鉴,因此本文企图从企业的历史沿革、社会责任的提出及其定义着手,剖析确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要紧意义,从借鉴海外有关立法出发,对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肯定的探考,并在此基础上就国内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有关者;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企业的环境责任

    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公司如此一个经济实体已日益成为社会经济进步的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公司自中世纪在欧洲意大利沿海都市的船舶产生以来,与康孟达组织至今的股份公司,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然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高度进步的产物也随之进步并且健全起来,同时,也成为了当今产品经济国家常见使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以其特有些适应社会化产品经济的进步与适应产品经济组织进步的管理体制,在近代产品经济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有哪些用途。
    1、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提出
    早期的公司立法具备非常强的“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色彩,使大家在对企业的认知上仅看作是由股东一同出资一同收益一同承担风险的组织体,并把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为了企业的唯一追求,因此企业的概念也被概念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然而随着着公司数目的日益增多,并且公司如此的一个经济实体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也日益看上去要紧并承担起主要的力量,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如此一个新的定义也自然地产生,社会本位观和利益均衡的看法对于现代公司立法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在经济利益角逐日益激烈的今天,公司目的不应是只以营利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则更应该兼顾社会利益。
    “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此的一个定义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的,因为当时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放纵经济学思潮的影响,国家守夜人角色的不作为和鼓吹公司自由市场自由致使了资本家们的盲目追逐私利。同时又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公司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日益紧急起来。
    于是,有的国家就开始愈加多的修改他们的公司法,加大了对企业的限制,那种漠视劳动者、买家、债权人等利益有关者的做法遭到一些大企业的经营职员和立法者的抛弃,愈加多的经营者倡导引入利益关系者参与企业的管理,从而突出利益有关者的保护。
    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公司不止是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我们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利益包含:雇员利益、买家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型角逐者的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的利益及其整个社会利益等于此有关的利益内容,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愈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以此纠正立法上过度对于股东利益的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2、剖析确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要紧意义
    公司作为法律上承认并赋予肯定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实体,是以营利为基本目的,为了其公司出资者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后目的的经济实体。所以,大家也需要看到公司作为一个社会上的人,它占有并处置了社会上大多数的资源,也应该承担肯定的社会责任,如:维护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等方面的责任。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价值的一部分,在管理学界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彼德.德鲁克也觉得:任何一个组织都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社会存在,公司也不例外。公司不仅仅是股东争取收益的工具,更应该成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完全等于企业创造社会财富最大化,而是企业利益有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这才是目前企业的营运管理目的,符合目前管理学需要的一种适当的管理理念。
    我觉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体,需要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益的一致,一直把社会公平放在突出的地方,因此提出公司社会责任主要有以下三个意义:
    1、预防公司滥用经济力量
    公司是生活资料和劳动力得以聚集最好的结合,也是最大最适当的经济实体,是对全社会经济资源予以合理配置的要紧市场主体,并非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所能比拟的。从整个世界的经济进步来看,运作好的企业的经济力量只能愈加强,社会财富也将会愈加向公司集中。在世界500强的财富就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一些跨国企业的权势就能和一些小国的权势相提并论,因此公司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渐渐增大,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就能预防企业的经济力量让人为地滥用来损害社会利益。
    2、 有益于企业的健康进步
    公司持久的竞争优势和最后成功是协调工作的结果,也体现了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的贡献,因此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要包括与保护利益有关者的合法权益,并鼓励公司和利益有关者之间就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与保护企业财务完善进行积极合作。现代经济的进步已经表明:物质资本对企业的进步用途日益减弱,人力资本,特别是学会各种专业常识的人力资本更能决定企业的兴旺发达,公司员工所拥有高素质的劳动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因此,大家不可以把公司只简单的看作股东之间的联合体,而应看作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债权人等有关的利益关系者所组成并享有肯定社会权利和承担肯定社会义务的契约性组织。我觉得任何一个健康的企业需要要与外部环境的每个利益有关者之间打造一种好的关系,从而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大家在平时的行政管理当中,处置好公司、股东与之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有益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望。譬如通用公司,他就十分重视在公司与职员、买家之间打造好的关系,从而为他们提供出色的个性化的服务,并且让更多的利益有关者参与到企业的运营当中来。因此,适合的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只不会妨碍企业的进步,从某种程度上讲会非常不错地促进企业的进步。由于在市场经济当中,公司并非一个独立的个体,做公司如做人,公司所做出的任何一个动作,无论是规范性的动作还是非规范性的动作,势必会对经济市场中的交往秩序产生肯定的影响。公司不止是推进经济进步的生力军,也是维护好经济秩序的缔造者,所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公司向前进步的催化剂。
    3、有益于保护利益有关者的合法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加上市场经济下公司与利益有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有关者单凭自己微薄分散的力量没办法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相抗衡,因此公司总是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行为,从而使利益有关者的利益遭受肯定的损失。在中国,买家买假货,债权人拿不回我们的债款之类的事情常常会见之于报端,所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健全公司立法、规制公司行为便看上去非常重要。
    3、借鉴海外有关立法,对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肯定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就国内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什么时间个人建议
    国内公司法自1994年推行以来,为国内企业的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打造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因为公司法拟定时间较早,加上现代公司进步中出现的很多新状况新问题,国内的公司立法也未能对新状况新问题进行准时的论证和研究以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另外,借鉴西方学者们对公司立法的一些新的探讨,从现在的适用状况来看,国内公司法的修改已是不可防止,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应该成为国内公司立法上一个需要直面的话题。要想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公司法上得到体现,就需要突破原有公司法的局限性,摆脱过时的、片面的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法理念及相应的规范安排,与一些陈旧的原则,给公司目的以重新的定位——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达成公司与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应打造现代企业规范,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责任的首要条件是借鉴各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共性,因此对于国内公司法的修改我有以下六条建议:
    1、国内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中不应只不过单单的规定“为了适应打造现代企业规范的需要,规范企业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而是应当明确地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写入公司法,从而强调对其他利益有关者的利益的法律保护,以适应公司立法由个人本位逐步转变为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共存的趋向,贴近当今的经济规范和世界未来发展趋势。并且,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进一步明确为营利性与承担肯定社会责任一同性。于此同时,在公司法中应将企业的定义明确以下几个要素: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一同出资组成,以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为存在目的,而且以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缔造与维护好的经济秩序为责任,享有肯定社会权利并承担肯定社会义务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利益应该适合包含雇员利益、买家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角逐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

    [1][2]下一页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国家人事考试网(https://www.scxhcf.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国家人事考试网微博

  • 国家人事考试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